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举措走实走细走深
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,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,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,深入研究、统筹考虑、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。自由贸易港的有效建设,需要务实的具体措施。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》,《特别措施》体现出了高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,反映出自由贸易港建设举措高度走实走细走深。
首先,《特别措施》对自贸港建设的重要领域给出政策支持。
《特别措施》对五大领域给出了22条具体措施,医疗领域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、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、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(CRO)准入限制、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支持;金融领域对金融业在海南发展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进行支持;文化领域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、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、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、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;教育领域鼓励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海南、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、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。此外,还对海南航天航空领域市场准入、体育市场准入、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放宽。
其次,《特别措施》高度重视每项措施的可操作性。
《特别措施》中的每一项措施,都有相应的具体内容,并且都有相应的负责单位,以保障该项措施的实际贯彻。比如对于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,给出了非常具体的内容:鼓励高端医疗装备首台(套)在海南进行生产,对在海南落户生产的列入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列入甲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目录的国产大型医疗设备,按照国产设备首台(套)有关文件要求执行。而后列出了具体的责任单位,牵头单位有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,参加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。
再者,《特别措施》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的全周期环节。
《特别措施》覆盖了贯彻落实的各个重要环节,以保障特别措施落到实处。《特别措施》提出由海南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,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,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;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;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,加强督促检查,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、国务院请示报告。这些内容能够有效保障《特别措施》的有效执行,尤其是督促检查和向党中央、国务院请示报告的做法,能够有效督促和约束相关单位加大实际执行力度。
罗来军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、中共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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